运丢2w的项链?这份司法建议让快递限额赔偿条款更醒目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蒋梦娴 张一凡 董佳艺 2024-03-26 13:37

“近两万块的翡翠项链丢件了,快递公司说最多只能赔600元!这不公平吧?”原告丁女士激动地说。


“原告下单时没有保价,按照限额赔偿条款,最高赔偿金额就是不超过600元!”被告公司代理人义正词严地指着手里的合同说道。


这一幕发生在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因快递寄送翡翠项链丢件引发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庭审现场,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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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丁女士通过某知名寄件平台小程序下单,将一条价值近两万元的网购翡翠项链寄出退货,支付了12元快递费。许久后却等来了快递公司的丢件通知。无奈,丁女士以快递公司未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为由,将快递公司诉至松江区法院,要求照价赔偿。


主审法官何积华认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双方是丁女士与快递公司,丢件的赔偿责任理应由快递公司承担。但合同是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签署,保价环节也被设置在网络平台的下单页面,那么双方争论的焦点就是寄件下单环节的设置。


丁女士提出,这一条款并不合理。通过网络寄件平台寄件时,服务协议不需实际阅读即可下单,并无着重提示。同时,下单页面保价提示不明显,快递员上门揽件时也未询问其是否需要保价。因此,丁女士主张,限额赔偿条款对自己不发生效力,快递公司应照价赔偿。


快递公司表示,网络寄件《上门取件物流综合服务协议》是网络寄件平台自行设置,揽收业务后再分配给快递公司实际承运。网络寄件平台页面设置及具体业务己方并无磋商余地,只能按照其下单页面的限额赔偿条款履约,条款规定未保价货物丢失赔付最高不超过600元。如已保价,丢件则按照保价协议约定的金额赔付。


何积华特意下载了下单寄件的APP,进入APP后,发现下单页面首页保价和限额赔偿条款,仅在选择寄送物品种类一栏里有保价提醒,且需要下拉菜单才能发现。在第一次下单时,需要填写寄送物品,如曾有下单历史,则无需再次进入寄送物品种类选择亦可进入下一程序;下单前,仅需在“我已阅读并同意《服务协议》《证照信息》”前打钩而不需要实际点击《服务协议》即可下单。


经审理,松江区法院认为,一方面,下单页面的保价提示字样和服务协议限价赔偿条款未能以较明显的方式提示寄件人,无法认定快递公司已尽到合理的提示义务,相应的保价提示也无法真正起到警示作用,无法适用限额条款;另一方面,原告明知交寄贵重物品,却未选择安全级别较高的快递公司,亦未保价,更未主动告知快递员物品贵重,其自身存在过错。综合考虑承运人预见能力、双方过错程度、货物实际损失等因素,最终判决由双方各承担一半损失。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被告及时履行了付款义务。


不久后,何积华接到丁女士的电话:“多亏法院,我的损失得到了部分补偿,我也吃了不保价的教训。我现在逢人就提醒,贵重物品一定得保价!以后我就是法院的普法宣传志愿者了!”而在回访中,快递公司也坦言:“多亏法院专业细致地审理,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平台下单寄件更加规范,物损风险更加明晰后,我们干活也省心!”


这一快递业常见纠纷的背后,除了快递公司承运的不规范操作,也绕不过网络平台公司寄件页面设置得不合理。一份判决书如何延伸开去,为纠纷背后的社会“病灶”开出“对症药方”,达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呢?


在进行深入了解和研究后,松江区法院分别向网络平台公司及承运快递公司发出了司法建议:建议下单平台公司优化页面细节设置,确保寄件人明明白白知晓条款;建议承运快递公司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流程降低风险。


收到司法建议后,两家公司均高度重视。很快,网络平台公司向松江区法院复函,称已经完成优化保价入口设置,在下单页面进一步着重提示用户保价。快递公司也迅速复函,称其将在后续经营中积极落实监管责任,提升服务水平,规范寄收流程,并发来了相关整改举措的视频。


在平台公司回复一个月后,何积华特意再次进入了下单页面,查看整改落实情况。发现平台已按期将限价赔偿提示进行了整改,保价的提示和最高赔付的金额都已经在下单页面首页显眼位置加重加粗。


“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的力量,在判决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地向相关主体发送司法建议,推动了快递物流行业及寄件平台规范整改、健康发展。”对此,上海市人大代表吕奕昊肯定道。


松江区法院通过制发司法建议,敦促企业规范操作,推动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实现了网络寄件平台、快递公司、寄件人三方利益的平衡共赢。松江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继续在做深做实审判工作基础上,深度参与社会治理,从源头上预防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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