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前员工”偷拍快递单 半年非法获利近60万元被判

来源:紫牛新闻 作者:陈咏 2024-09-06 14:00

9月5日,记者从扬州市广陵法院了解到一起刚刚审结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其中一名被告人吴某嗅到“商机”,觉得回收快递单信息有利可图,就做起了中间商赚取差价。另外两名被告人看到吴某发出的广告后,前往快递公司和物流园拍摄快递面单,再线上发给吴某,仅半年时间就获利近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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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货主播频繁接到骚扰电话

疑似个人信息遭泄露


市民李先生是位网络主播,经常通过快递将货物寄往全国各地。2022年4月,李先生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某快递公司网络客服人员,表示李先生所寄的货物属于违禁品。对方还一口气报出了李先生的姓名、电话以及身份证。


“不可能呀,我是规规矩矩做生意的。”李先生解释说,自己寄递的包裹内装的都是农副产品,此前从未发生过快递被拦截的情况。随后,对方发来一张网络截图,称快递公司现在有新规定,凡农副产品快递业务,要收取100至200元不等的保障金。“我这边提供一个银行账户,你只需要往卡里打200元就行,接下来的事交给我。”对方说。


李先生留了个心眼,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情况,得到的答复是包裹已经正常寄出,压根没有被拦截一事。接下来的几个月,李先生遇到了一系列离奇的事情。接到过陌生电话,对方对他的个人信息了如指掌;还曾接到一些投资、贷款之类的电信诈骗骚扰电话。几个月的时间内,类似的蹊跷事件不断上演,李先生怀疑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随即向警方报案。


快递公司前员工偷拍快递单

半年获利近60万元


接到群众报警,广陵警方展开侦查,很快锁定了福建人吴某,将其捉拿归案。面对民警的讯问,吴某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原来,2022年,吴某在网上发现有人发帖子称“高价回收快递单信息”,就做起了中间商,效仿在网上发布类似信息。


经查,吴某通过网络发布收取个人信息的广告,目的是卖给上游涉嫌电信诈骗及其他相关的网络犯罪分子,通过这种方式赚取差价。吴某采取广撒网的方式发布广告,很快,“有心人”杨某及其好友王某看到了广告,便想通过这种方式赚钱。警方调查发现,杨某曾在快递公司工作过,他和王某商议,前往苏州某快递公司和物流园偷拍快递面单,每天拍摄的快递面单数量多达几千单。事成后,再以每张快递面单2.5元至3元不等的价格和吴某进行交易。


至此,一条买卖快递信息的黑色产业链浮出水面。掌握了重要线索后,警方赴苏州将杨某、王某缉拿归案。经查,二人偷拍快递面单发送给上线吴某,仅半年时间就非法获利近60万元。


寄快递时要选择信息加密

支付时隐藏个人信息


近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广陵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3月初,被告人吴某在某论坛上发布收购快递面单的广告,被告人杨某通过上述广告找到被告人吴某,双方约定由被告人吴某以2.5—3元/单的价格从被告人杨某处收购快递面单。后被告人杨某找到被告人王某,双方约定共同到苏州市某快递中转站用手机拍摄快递面单出售,并平分获利。被告人吴某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2.15万元,被告人杨某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29.97万元,被告人王某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26.0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杨某、王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向他人出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杨某、王某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

 

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被告人杨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王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七万元。


该案承办法官认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严重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极易引发电信网络诈骗等衍生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大。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如遭遇信息泄露等情况,可及时向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机构进行投诉举报;同时,快递物流行业因掌握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应进一步加强人员管理,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告诫员工切莫以身试法。法官还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寄快递时选择信息加密,通过电商平台购物时在支付页面选择隐藏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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