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通知》明确,要积极保障重大物流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需求,支持采取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鼓励利用铁路存量土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建设物流基础设施。
物流是实体经济的“筋络”,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先导性、基础性和战略性作用。加强物流用地用海要素保障,对于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提升经济运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提出,要做好物流通道、综合枢纽、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航海保障等重点项目用地用海用岛要素支持,依法依规保障国家物流枢纽、国家物流枢纽经济区、临空经济区、临港经济区、重要商品骨干流通走廊等的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和物流仓储设施项目用地、用海、用岛、用岸线的合理需求,对纳入国家和省级示范的物流园区新增物流仓储用地给予重点保障。
在土地供应方式上,《通知》明确,支持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物流及相关配套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城区商品批发市场异地搬迁改造,政府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安排商品批发市场用地。对政府投资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按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但禁止改变用途和性质。
《通知》提出,鼓励地方政府与铁路部门优先利用既有铁路场站,整合毗邻区域土地综合开发利用需求,共同推进铁路物流园区建设。探索通过自主改造、土地置换、引入第三方投资等方式,推动铁路货运场站布局调整或升级改造。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物流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物流企业。对于符合条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鼓励土地所有权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用于物流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增加物流用地市场供给。
在对物流用地的管理上,《通知》明确,全面落实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大物流用地供应和供后开发利用情况的跟踪管理。
其中,物流项目配套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参照执行现行工业项目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用途管制,不得随意变更物流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用地用海性质和规模。严格控制商贸园区、批发交易市场、商场等被冠以物流园区,或以物流项目名义拿地建设,防止土地闲置浪费。严禁在物流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严守自然资源管理政策底线红线,加强对物流用地规模、结构、时序、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指标的分析研判,促进物流用地节约集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