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广州拟对“即时配送”等7类“电鸡”核发专用号牌

来源:广州日报 2025-04-02 13:37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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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公告,就《广州市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本市“外卖等即时配送”“瓶装燃气、桶装饮用水、生鲜冷链配送”“邮政、快递、报刊投递”等7类民生服务和公共管理单位的电动自行车核发专用号牌。


针对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征求意见稿提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并优化登记、违法处理等业务流程。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审核相应民生服务和公共管理单位申请电动自行车专用号牌的资格。


征求意见稿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本市以下民生服务和公共管理单位的电动自行车核发专用号牌:外卖等即时配送;瓶装燃气、桶装饮用水、生鲜冷链配送;邮政、快递、报刊投递;电力、供水、燃气、电信通讯等公共设施抢修;医疗卫生、环卫清洁;消防救援、治安防范;其他民生服务、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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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用号牌“电鸡”

不得交由其他单位或本单位以外的其他个人使用


征求意见稿明确,办理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征求意见稿提出,本办法实施前已登记并悬挂蓝底白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换领黄底黑字专用号牌。


白底黑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改用于即时配送等民生服务行业或公共管理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取得专用号牌。


驾驶用于即时配送等民生服务行业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专用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交由其他单位或本单位以外的其他个人使用。电动自行车停止用于民生服务或公共管理的,其所有人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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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即时配送企业

每一单配送信息全量实时接入本市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征求意见稿明确,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采取以下安全管理措施:制定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车辆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驾驶人按照规定驾驶悬挂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依法驾驶并及时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定期组织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和电动自行车法律法规,加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定期对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非法改装、加装的,应当停止使用、恢复原状;督促驾驶人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和进行安全充电。


征求意见稿要求,即时配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考核制度,配备必要管理人员,科学派单,合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将驾驶人违法信息纳入企业日常管理。


即时配送企业应当对企业车辆驾驶人及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的信息进行实时更新,将每一单配送的驾驶人、使用的车辆、时限要求、距离、实际行驶路线、实时位置等信息全量实时接入本市即时配送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定期查询名下车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情况,及时督促实际驾驶人在规定期限内接受调查处理。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理。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依法予以处理。


◼︎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30日。


◼︎意见反馈途径


▪︎信函: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726号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制大队“公众意见征集组”收(邮编510640)。


▪︎广州市公安局网站/警民互动/征集调查栏目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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