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对快递外卖业警示约谈 督促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来源:上海交警 2024-07-09 10:57

7月5日下午,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联合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对饿了么、美团、达达、顺丰及“三通一达”等24家快递、外卖企业进行警示约谈,对近期快递外卖行业交通违法、事故情况进行通报,就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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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全市共现场查处快递、外卖非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5万起,与去年同期持平。


从各企业交通违法现场查处情况看,今年上半年,圆通、中通、德邦等3家企业现场违法数同比上升明显。其余企业交通违法现场查处情况同比略有升降。


会议要求,各快递外卖要严格对照《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要紧盯影响配送安全的算法、骑手、车辆三要素,抓好事前(合理设定配送规则)、事中(监测配送过程)、事后管理(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三环节,督促骑手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守法行驶,切实落实企业的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会议着重强调各快递外卖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优化算法逻辑,合理制定配送规则,按照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计算骑手配送时限、路线,合理确定同时接单量,切勿为追求经济效益让骑手陷入“平台困境”。


公安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各类非机动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继续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快递外卖行业交通违法、事故情况进行警示曝光,督促平台、企业优化管理机制、强化安全教育,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因乱骑行而引发的各类交通事故。


法律链接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快递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其他相关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交通安全管理义务:


(一)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


(二)做好驾驶人、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的信息核查,并在与驾驶人签订的网约配送协议中明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义务及违约责任,定期对驾驶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和考核;


(三)监督驾驶人使用悬挂专用号牌的车辆,做好车辆管理、维护等工作,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四)督促驾驶人上道路行驶时佩戴安全头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五)根据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配送时间、路线等标准和要求,避免引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


(六)将车辆、驾驶人信息和违法车辆配送时间、路线等与交通安全管理相关的信息接入公安机关非机动车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七)实施驾驶人惩戒机制,引导驾驶人依法、安全、文明驾驶,督促驾驶人及时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交通安全管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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