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在例行巡查时发现,陈某某所在的营业部有两百多个购买手机的订单被‘拒收’,但却没有一个手机被退回。”近日,经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陈某某是一家物流公司营业部的运营主管,他在工作中发现,某电商平台每月都为内部员工发放优惠券,当月不用便过期作废。于是,陈某某就打起了优惠券变现的主意,他从网上联络了多名电商平台内部员工,让他们先用优惠券买下手机,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送货至陈某某所在的营业部。陈某某收到手机后,利用其运营主管的权限将订单标注为“拒收”,暂不支付货款。随后,陈某某把手机拿到专卖店销售后,再利用自己的后台权限将订单修改为“签收”,完成支付货款,从中赚取优惠券差价以及配送费。
陈某某借此赚了不少“外快”,2021年7月,他迷上了网络赌博,赚取的“外快”堵不上赌博的窟窿,他开始用同样的方式大量购买手机,只将手机销售后的小部分钱款用于支付手机货款,大部分拿去赌博。
2022年3月,物流公司巡查人员发现陈某某所在营业部的签收信息存在明显异常。经查询,陈某某很快承认了自己将“拒收”的297台手机销售后拿去赌博,所欠200余万元货款无力归还。
2023年6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襄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陈某某将手机“拒收”后倒卖的行为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无法支付的货款是给电商平台还是物流公司造成了损失?案件该如何定性?带着一连串问题,承办检察官决定到陈某某所在营业部实地查看。
在营业部,检察官查看了该物流公司配送流程、员工权限手册,询问了营业部负责人及多名配送员,了解到陈某某除了货物配送外,还负责监管异常订单,有权修改异常订单状态。陈某某正是利用了担任运营主管的职务便利,长期、大量自行修改订单签收状态,达到侵占货物的目的。物流公司负有保管货物、代收货款的职责,陈某某收到货物后不支付货款,最终由物流公司来“买单”,其行为损害了物流公司的利益,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3年7月,襄州区检察院对陈某某依法提起公诉,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物流公司在运营管理、员工教育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出了检察建议。物流公司及时回复、整改,健全了物流配送、人员监管、员工教育等制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