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益诉讼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公共利益的有力方式。时隔一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再次发布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涉及湖北省十堰市邮政管理局不履行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监管职责。
快递业务管理系统和运单存储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极易被不法分子窃取、利用。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专项监督发现,茅箭区多家快递企业的快递单均未对收寄人姓名、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作去标识化处理,也未进行信息安全提醒,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导致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存在重大隐患,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损状态。
检察机关认为,对于辖区内快递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对个人信息作去标识化处理的情形,十堰市邮政管理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经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茅箭区人民检察院对十堰市邮政管理局立案调查,于2023年6月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快递市场安全监管职责,对辖区内快递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对个人信息作去标识化处理的情形依法监管。该局于同年8月回复称,已通过约谈、责令改正等方式要求相关企业强化公民个人信息保护。
茅箭区人民检察院收到回复后,实地查看发现部分快递企业仍未全面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依然存在,遂以十堰市邮政管理局为被告,于同年9月向茅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该局对辖区快递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保护个人信息的情形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十堰市邮政管理局虽检查约谈了相关企业并督促整改,但对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企业人员未依法及时查处,导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持续发生,遂判决责令该局依法继续履行监管职责。
判决生效后,十堰市邮政管理局对辖区内24家快递企业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依法立案查处8起违法行为,并印发通知在全市邮政快递领域深入推进隐私运单应用。2024年3月,经检察机关实地走访,城区快递企业对寄出快递件采取了加密、去标识化等有效保护措施,消除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