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万运费轻松到手?这些快递BUG需修复

来源:快递观察家 2024-09-10 09:14

近期,业内发生多起利用快递公司规则漏洞诈骗案,需引起业内警惕。


这些案件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操作人员大都熟悉快递公司运营方式,通过勾结相关人员进行内外联动,并轻易不会被察觉,实施过程具有隐蔽性,快递企业应加强防范。  


案件1

800多笔虚假订单骗360万    


2022年7月16日,青岛高新区A快递公司经理荆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员工任某以某医药公司(下称“B公司”)的名义下单了800多笔虚假整车订单,将本该由厢式货车运输的药品改成由13米大货车运输,骗取A快递公司运费360余万元。


侦查机关了解到,A快递公司会计账上显示B公司欠运费360余万元,但在正常业务下,B公司的运费仅约20万元。由于现有证据只能证明任某经办业务导致A快递公司遭受运费损失,侦查机关遂督促任某说明情况,但任某一直语焉不详,而后失联。2023年4月3日,任某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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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检察官发现,A快递公司承运B公司药品的流程一般是B公司下单后,由驻B公司的快递员任某打包、发货,并由A快递公司外包的车队负责运输,B公司每月向A快递公司支付运费。因外包车队要求运费日结,而A快递公司的会计周期较长,所以A快递公司委托了4家垫资公司向外包车队垫付运费,之后,A快递公司再按月向垫资公司支付费用。


由于药品通常都是小件,正常情况下,B公司的药品都是与其他货物一起由厢式货车运送。然而,A快递公司的整车管理系统上显示,这800多笔B公司的虚假订单都是由13米长的大货车单独跨省运输的,而这些订单的经办人都是任某。


办案组多次讯问任某,经过释法说理,任某终于供述了犯罪事实。原来,任某和B公司分管物流工作的经理杨某、外包车队负责人吕某商议,打算合伙骗A快递公司的运费。吕某以前曾是A快递公司的员工,他向之前的同事要来了有下单整车订单权限的账号,以B公司的名义虚假下单。


由于吕某自己有车队,他便让车队司机在运货时多带几部手机,伪造行车轨迹,骗取垫资公司运费。运费到手后,吕某自己留下一部分,将剩余部分交给杨某,再由杨某以B公司的名义支付给A快递公司。


此外,杨某还负责修改A快递公司与B公司的对账单。他便利用职务之便,一方面虚增B公司支付给A快递公司的运费,堵上截留运费的窟窿;另一方面将订单中的车型由大车修改为小车,防止被B公司发现。


2023年5月11日,城阳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将任某批捕。同时,公安机关全力抓捕了吕某、杨某.到案后,吕某辩解称虚假订单不是自己下的,B公司的药品是单独运输的,运费高是正常的。杨某也辩解说,自己不清楚下虚假整车订单的事情,任某只说让他帮忙以B公司的名义向A快递公司转账来提升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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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二人的辩解,通过询问吕某车队的多名下属,证实吕某指使员工登录A快递公司整车管理系统,在没有货物运输的情况下以B公司的名义下虚假整车订单,并指使司机伪造行车轨迹,骗取运费。杨某下属的证言也证实其确实曾指使下属修改过A快递公司与B公司的对账单。


面对证据,吕某表示愿意认罪认罚。与此同时,吕某还供述,自己下虚假订单后因担心业务量异常会被A快递公司发现,便找到A快递公司经理荆某里应外合,让荆某帮忙应付上级调查。由于截留的运费过多,杨某在对账单上虚增的运费已不足以堵上截留运费的窟窿,A快递公司发现了运费异常,与B公司核对后找到了在B公司驻厂的任某。


为了逃脱罪责,吕某和荆某便打算将一切责任都推到任某身上,于是,荆某来到公安机关报案。经查,A快递公司的经济损失共计360余万元,根据银行流水数额查证,吕某非法获利200余万元,任某非法获利100余万元。荆某可查证的非法获利数额为10万元,杨某可查证的非法获利数额为6万元。


经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荆某、杨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案件2

63人结伙骗200万上门补贴   


利用快递总部的送货上门补贴,上海青浦一团伙刷单骗取补贴200万元,63名涉案嫌疑人已归案。


今年年初,上海青浦警方接辖区一快递公司员工陈先生报案称,该公司为送货上门的增值服务配套建立了激励机制,即派送网点每完成一单送货上门包裹,公司便给予一定的额外奖励补贴。


一段时间后,公司在对订单进行核验时,发现存在大量相同的收货地址和收货人,且有部分快递网点短期内该项业务服务率和奖励补贴也异常升高,怀疑有外部人员勾结网点进行刷单,从而获取补贴。


接报后,警方通过数据核查、资金研判等方式,发现多个网点存在刷单骗取补贴嫌疑。上述网点涉及的曹某、郑某、于某、袁某及王某等人存在重大作案嫌疑。经查,2020年,曹某成立了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专门承接快递售后业务,并邀请郑某加入一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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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两人得知某快递公司为送货上门的服务配套了奖励措施后,发现送单量越多补贴越多,于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便找到快递公司职员于某、袁某和网店经营人王某。  


该案中,于某、袁某负责寻找该项举措完成率较差的派件网点,由网点提供辖区内客户地址及人名,网店经营人王某向网点提供的地址用小号操作下单,这些订单实际发送均为空包件。为躲避监管,包裹内通常还会放纸张或塑料袋等物品。


网点收到“空包”快递后,配送员并不会去派件,而是由网点负责人冯某等在系统内直接点击使用增值服务派件并签收。每完成一单,扣除运费后,犯罪团伙便会得到公司0.5至0.8元不等的奖励补贴。


目前,警方已查证涉案单量220余万单,涉案金额200多万元。此外,针对本案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向涉事快递公司反馈,帮助公司进一步完善了管理制度,消除安全隐患。   


案件3 虚拟面单快递损失1200万   


30岁的林某先前在上海从事快递工作,离职后自主经营一家快递驿站。期间,他发现快递系统存在漏洞:客户下单寄件,公司会给快递员一个单号,但若客户取消寄件,单号却不会被收回。该单号既未被使用,又已经形成,成为特殊的虚拟号。


   2021年2月起,林某便想办法利用这个漏洞钻空子。他从上家以0.2~0.4元每单的价格购买大量此类未使用的快递面单,随后以0.9元每单的价格转卖给下家,赚取差价。快递员杨某某获知消息后,向林某大量购买面单,林某见其付钱爽快、购买稳定,遂与其达成了长期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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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起先购买面单只是为了完成自己网点因经营不善而未达标的业绩,一段时间后他发现这个方式省时省力,便开始以获利为目的刷单。他使用手段将这些单号扫描进快递公司的系统,以此骗取公司派件费和返利。


一段时间后,杨某某的同事严某也获知这一消息,十分眼红,要求“共同合作”。于是杨将快递面单分了一部分给严,严以同样方式诈骗公司钱财。直至2021年11月,物流公司发现林某等人使用大量系统内查不到的单号刷单,致使公司经济损失高达1,200万元,随即报警。


经审查,林某等三人虚构事实,诈骗公私财物,截至案发共计使用快递公司非售卖的单号500万余单,致使快递公司损失人民币1200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检察机关遂以涉嫌诈骗罪对三人提起公诉。


综上所述,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及时发现并填补企业漏洞,防止重大财产损失;同时,应强化员工法律意识,避免员工利用漏洞牟利。


《快递观察家》提醒,相关从业人员应切记不可贪取不义之财,以免因小失大,触犯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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