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武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武汉市出台有关政策措施,加快推进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情况。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蔡文波在发布会上介绍,今年以来,武汉市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通道+枢纽+网络+平台”现代物流体系,加快把交通区位优势转化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枢纽链接优势,出台新一轮若干政策措施,从提升枢纽能级、拓展通道能力、构建产业物流体系、完善民生物流品质、提升主体实力、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创新能力、强化基础支撑等8个方面,加快推进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数据显示,2022年底,武汉全市社会物流总额迈上4.5万亿元台阶,同比增长6.9%;物流业增加值突破1700亿元,同比增长6.8%,占GDP的9.2%、服务业的14.8%,物流规模位列全国第五。
8个方面加快推进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武汉已入围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首批支持城市,政策措施提出加快国家省级示范平台建设,提升物流枢纽服务能级,重点支持“五型”国家物流枢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等国家级枢纽建设,强化公共海外仓等省级外贸平台设施,支撑服务双循环枢纽建设。
在铁水公空能力建设方面,政策措施聚焦铁水公空物流大通道发展,围绕丰富航线网络、提升通道能力、发展通道经济、壮大货运企业、降低运输成本等方面完善政策支撑体系。
武汉是全国第一批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政策措施提出,要围绕汽车、光电子信息、服装等重点产业链,打造供应链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开展创新示范,引导物流企业深化合作、集聚发展,打造供应链物流集群。在城乡冷链物流建设方面,提出支持冷链物流、城乡绿色配送等新业态发展,支持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围绕强化设施建设、打造企业品牌、补强运营短板等方面强化扶持,支撑消费物流新模式。
当前,武汉物流企业发展势头迅猛,政策措施进一步聚焦物流企业引进培育,提升物流主体竞争实力,围绕吸引头部企业、培育本土企业等方面,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强化地方资金配套,引导企业技术创新,发展网络货运新业态,做强物流服务品牌。
政策措施对优化物流业营商环境、加强物流领域人才培养、增强市场主体创新能力、完善用地金融要素保障等方面,也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A级物流企业居全国城市首位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蔡文波说,新一轮《政策措施》对支持物流企业发展作出了三个方面的设计和安排。
在传统道路货运领域,《政策措施》进一步支持公路货运企业发展,对新增纳入交通运输部规模以上统计范围,或者货物周转量全省排名前30位(或增长量排名前50位)的本市公路货运企业,按照省级支持资金额度的20%予以配套奖励。
据介绍,目前武汉市A级物流企业数量达到412家,居全国城市首位。《政策措施》在进一步聚焦提升A级企业等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全国物流50强企业的培育,对新入选全国物流50强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此外,《政策措施》对冷链物流等新领域作出更有引导性的支持。在鼓励冷链物流企业做大做强方面,对被认定为全国五星级、四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给予补差奖励,引导企业打造品牌。在企业设备设施更新升级方面,对新购置或者改造智能化冷藏分拣设施、单元化冷链载器具、标准化冷链车辆、冷链物流信息平台等实际投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支持冷链物流提档升级。
“五型”枢纽已成功获批2个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经济师洪文胜介绍,武汉作为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正加快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五型”枢纽已获批2个,分别是依托阳逻港核心区创建的武汉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以及依托东西湖综保区和武汉铁路集装箱中心站等核心区打造的武汉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正在申报建设1个,即会同鄂州依托天河机场、花湖机场争创武汉-鄂州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下一步将申报商贸服务型和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完善“五型”国家物流枢纽功能。
当前,武汉正申报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示范工程,有效衔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促进武汉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力争纳入第二批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示范工程建设名单。
推进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对于推动现代产业体系和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扩大高品质市场供给,推进消费扩容升级,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冷链物流发展,发改部门正积极开展《武汉市冷链物流发展规划(2023—2030年)》编制工作,目前已形成初步成果。
这类企业可申报“示范”
2021年,商务部等8部门决定正式启动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评定了首批10个示范城市和94家示范企业,武汉市获评全国第一批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长飞光纤、九州通、港发集团、中百控股等4家企业入选。2022年度又评选了15个示范城市和105家示范企业,安捷物流、华中港航、卓尔智联等3家企业入选。
据了解,2023年度的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申报工作即将启动,哪些类型企业可以申报“示范”?武汉市商务局一级调研员张金兰在发布上介绍,示范企业可分为三个类别:农业农产品类,主要包括农、林、牧、渔种(养)植(殖)及相关专业、辅助性活动企业,农副食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工业制造类,主要包括采矿业、制造业以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企业;商贸服务类,主要包括生产性服务企业和生活性服务企业。分为批发零售、现代物流以及供应链管理服务三个子类。
她介绍,申报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需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条件:一是位居产业链供应链的核心位置、关键环节或重要节点,具有较强的供应链组织和控制力。二是协同化水平较高,产业链供应链横向联动、纵向贯通,带动上下游企业互利共赢发展。三是资源整合能力较强,能够充分利用内外部资源,培育形成供应链综合竞争优势。四是重视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工作,持续提升供应链信息化、智能化和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