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起案件,两名男子明知上家收购信用卡用于违法犯罪,仍帮忙接收转寄快递来赚取报酬,最终两人因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获刑。
案情如下:
2025年5月,彭某通过一款加密聊天软件结识了上家“三剑客”,对方指示彭某从深圳各处的快递柜中取出装有银行信用卡或贷款合同的快递,将当天的快递统一拆封、收集后,再快递邮寄到“三剑客”指定的地址,每取一件快递并转寄成功,彭某能获得50元的报酬。

彭某明知上家收购他人信用卡系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但在利益的驱使下,仍按照上家指令,多次前往指定快递柜,取件、拆封、转寄,逐渐熟悉了整套“业务流程”。
2025年9月起,彭某觉得单干太累,雇请了王某帮忙。彭某将上家发来的取件码、快递柜位置等信息转发给王某,由王某负责取件、拆封,再将信用卡放置到彭某指定的地点,按单付酬。王某虽然意识到取件转寄是违法犯罪活动的一环,但在报酬的诱惑下仍然干起了这门“兼职”。
某日,王某接到彭某指令,前往深圳市罗湖区某快递柜取件。他熟练地取出多个快递,当场拆封取出5张他人的信用卡,在准备离开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次日,彭某也被抓获归案。
经查,上游犯罪分子通过彭某和王某转寄的银行卡进行诈骗犯罪活动,共涉及全国各地10宗诈骗案件、不明资金16万余元。彭某和王某在收取银行卡并转寄的违法犯罪活动中,分别非法获利5万余元和4400余元。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彭某、王某的行为已触犯法律规定,依法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对彭、王二人提起公诉。近期,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分别判处彭某、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六个月,各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