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书籍严重扰乱出版市场秩序,侵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当前侵犯著作权案件呈现网络化、跨区域、链条化特征。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检察院先后受理审查起诉“3·04”侵犯图书著作权系列案9件22人,起诉9件21人,不起诉1人。起诉的9件21人均获有罪判决,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千元至三十万元不等。
织密犯罪网络,形成盗版产业链
2022年4月至2024年4月,刘某武、刘某意、谢某文等人,先后在新化县县城、洋溪镇、琅塘镇等多地,印刷、加工、制作盗版书籍并销售,然后通过快递人员陆某青、伍某等人寄递至客户手中。经查,刘某武、刘某意等人共计销售湖北优翼系列、万维系列等盗版书籍,涉案金额1043万元,销售册数共计40万余册(套)。另查实,封面工厂老板邹某龙、卿某辉等人为刘某武、刘某意等人提供印刷耗材、制作盗版书籍封面,印刷厂老板林某贵为谢某文等人印刷盗版书并销售。
穿透数据迷雾,摧毁犯罪链条
在案件办理中,新化县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协同娄底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及时提取微信聊天记录、某知名电商平台后台记录等电子数据,及时提取记账记录、物流单据等客观证据材料,完善证据体系。新化县检察院建议娄底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运用资金穿透分析技术,将25万余条交易记录整合为可视化图谱,极大提升了侦查效率。通过对网店订单、快递物流信息、转账记录、银行流水等数据的碰撞、比对,精准认定每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数额。在审查过程中,新化县检察院始终坚持全链条审查,依法追诉贵州印刷厂负责人林某贵,盗版书商刘某意,盗版书包装材料提供者邹某龙、卿某辉,快递员陆某青等共计5人,有效阻断盗版书籍的制作与销售链条;同时对涉案人员谭某,追加起诉其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事实。在对主要涉案人员依法起诉的同时,对寄递盗版书籍刚达到构罪标准的人员伍某,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多元协同治理,筑牢版权防线
面对权利人众多且分散全国各地的情况,新化县检察院采取面对面、快递寄发、电话沟通等方式,及时告知被侵权单位知相关权利义务、充分听取诉求,保障权利人知情权参与权,同时,新化县检察院依法引导涉案人员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现已追缴违法所得99万余元。严格落实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对伍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将线索反向移送至新化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该局已对伍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该系列案的办理,斩断了一条横跨多省的盗版图书产销链条,并入选了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2024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