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广州市外卖快递等7类行业“电鸡”将启用专用号牌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张丹羊 2025-08-29 13:35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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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8月29日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获悉,《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和《广州市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均为5年。这两项新规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具体要求,并对从事外卖、快递等7类民生服务行业单位的电动自行车核发专用号牌。


专用号牌分为四个号段,实行分类管理


专用号牌是面向本市民生服务行业单位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的特定号牌,样式为黄底黑字,具体分为“广州W”“广州X”“广州Y”“广州Z”四个号牌号段。


“广州W”号段用于外卖等即时配送企业车辆


“广州X”号段用于电力、供水、燃气、电信通讯等公共设施抢修单位车辆


“广州Y”号段用于邮政、快递、报刊投递、瓶装燃气行业车辆


“广州Z”号段用于医疗卫生、环卫清洁、消防救援和治安防范等单位车辆)


该举措有利于对不同类别的民生服务行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水平。


申领专用号牌须向对口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格确认


申请使用专用号牌的民生服务行业单位,由对口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在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上提交上牌车辆资料,资料审核通过和车辆线下查验合格后即可领取专用号牌。关于民生服务行业单位对口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为电力抢修对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信通讯抢修对口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供水抢修对口市水务局,医疗卫生对口市卫生健康委,外卖等即时配送对口市市场监管局,瓶装燃气、燃气抢修、环卫清洁对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邮政、快递、报刊投递(邮政企业投送部分)对口市邮政管理局,消防救援对口市消防救援支队,治安防范对口各区公安分局,其他民生服务行业单位对口的行政主管部门,可通过12345、12123热线咨询。


外卖企业需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定期接受监督检查


需特别注意的是,外卖等即时配送企业需将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配送人员信息以及配送时限、路线等数据上传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即时配送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定期对企业履行安全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避免企业将相关责任简单转嫁至外卖骑手个人。


已登记的蓝牌需在6个月内申请换领黄底黑字专用号牌


对于新规施行前已登记并悬挂蓝底白字号牌(原网约配送车辆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新规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6年3月1日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换领黄底黑字专用号牌。到期未换领的,将视为未悬挂专用号牌。白底黑字号牌(个人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如改用于民生服务行业单位,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取得专用号牌。驾驶用于即时配送等民生服务行业单位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专用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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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一、专用号牌的样式是什么?如何分类?


专用号牌的样式为黄底黑字。具体分为“广州W”“广州X”“广州Y”“广州Z”四个号牌号段。


“广州W”号段用于外卖等即时配送企业车辆;


“广州X”号段用于电力、供水、燃气、电信通讯等公共设施抢修单位车辆;


“广州Y”号段用于瓶装燃气、邮政、快递、报刊投递行业车辆;


“广州Z”号段用于医疗卫生、环卫清洁、消防救援和治安防范等单位车辆。


该举措有利于强化我市对不同类别民生服务行业单位的监管力度,推动政府各职能部门协同参与电动自行车管理,从源头规范车辆登记使用、约束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降低事故发生率,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水平,形成“齐抓共管、共建共治”的新格局。


二、个人号牌和专用号牌的办理流程分别是什么?


(一)个人号牌上牌办理流程


登录“广州交警”微信电动自行车服务小程序→车主实名认证→线上安全学习(不少于2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电动自行车法律法规学习)→提交申请资料→预约到网点上牌。


(二)专用号牌上牌办理流程


民生服务行业单位向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资格→行政主管部门资格确认→民生服务行业单位组织骑手参加不少于2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电动自行车法律法规学习→民生服务行业单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预约到网点上牌。具体民生服务行业单位的确认,由对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关于民生服务行业单位对口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为电力抢修对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信通讯抢修对口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供水抢修对口市水务局,医疗卫生对口市卫生健康委,外卖等即时配送对口市市场监管局,瓶装燃气、燃气抢修、环卫清洁对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邮政、快递、报刊投递(邮政企业投送部分)对口市邮政管理局,消防救援对口市消防救援支队,治安防范对口各区公安分局,其他民生服务行业单位对口的行政主管部门,可通过12345、12123热线咨询。


三、申请换领专用号牌,需要注意什么?


在此之前已登记并悬挂蓝底白字号牌(原网约配送车辆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新规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6年3月1日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换领黄底黑字专用号牌。


白底黑字号牌(个人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改用于民生服务行业单位的,应当及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取得专用号牌。


四、办理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变更、注销登记、补换领号牌等业务有什么重要规定?


无论是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还是使用专用号牌的民生服务行业单位,在办理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变更、注销登记、补换领号牌等业务前,均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五、专用号牌的使用有哪些要求?


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广州市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交由其他单位或本单位以外的其他个人使用。同时,各民生服务行业单位均须使用合规登记的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


六、电动自行车登记相关牌证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根据粤价函(2009)1057号规定,电动自行车牌证费为30元/套;


(二)根据粤价函(2009)1057号规定,办理电动自行车补换牌证业务,电动自行车号牌(含安装支架)22元/套,行驶证5元/套。行驶证如需寄递,邮政部门收取邮寄费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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