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5个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显示,消费者在电商平台网购时,因客服人员的误导而未享受到优惠,法院判决退还差价。最高法指出,经营者应不断完善技术手段及促销规则,规范网络消费中的促销行为,促进形成正常有序的营销环境。
案情显示,某家具公司在某电商平台经营家具。该公司针对某款床垫开展促销活动,促销规则为:10月24日20时开始付定金,前50名付定金者享受半价优惠。实际上,当日19时33分该公司即接受定金支付。
消费者张某于19时40分支付定金100元,同时告知客服人员已下单,并向客服人员发送了当时预定人数为15人的截图。客服人员回复结果随后公示,同时告知张某有机会享受半价优惠。张某随后支付订单尾款2399元,合计支付金额为2499元。
后来,该公司公示的优惠名单中并无张某,该名单显示第1名下单时间为10月24日20时0分0秒,第50名下单时间为10月25日9时32分1秒。张某申请享受半价优惠,被该公司拒绝。该公司认为,张某未在活动时间内下单,不符合优惠条件。张某诉至法院,请求该公司返还商品一半的价款1249.5元。
审理法院认为,某家具公司提前接受定金支付,张某支付定金后即告知客服人员,客服人员并未指出其付定金时间不符合促销规则,并表示张某有机会享受优惠。据此,张某有理由相信其有资格享受半价优惠。根据某家具公司公示的优惠名单,若客服人员在张某告知时即指出其付定金不符合规则,张某完全可以先取消该订单并在20时后支付定金,进而促成符合优惠条件。
法院认为,某家具公司在促销活动中存在误导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判决:某家具公司返还张某1249.5元。
最高法指出,实践中,经营者为了吸引消费者、提高销量,利用网络技术优势开展了各式各样的促销活动。经营者作为促销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应当诚实守信,既要保证促销规则的公平合理,又要便利消费者进行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