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上海警方获悉,在江苏、浙江等地警方的大力协作下,接连破获多起物流公司员工收受他人商业贿赂、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0余名。
今年5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在对物流企业开展走访的过程中,某物流公司向警方反映多家“大客户”拖欠了百万元运费后失联。警方初步调查后发现,这些“大客户”均系物流公司客户经理施某、俞某审核通过。在查阅当时的审核材料后,警方发现这些所谓的“大客户”并不符合公司规定的资质要求,且坏账率极高,由此判断其中可能存在职务类犯罪风险,随即立案侦查。
经查,2021年至2023年间,施某、俞某二人在担任该物流公司客户经理期间,利用“大客户”审核权限这一职务便利,与12名市场货代中介相互勾结,累计收取40余万元“好处费”,帮助一些并不具备“大客户”资质或已被公司列入“黑名单”的货代中介绕过风险审核,注册成为“大客户”。这些货代中介在成为“大客户”后,对外招揽有货运需求的货主,从中赚取30%运费差价。施某、俞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更为严重的是,一些所谓的“大客户”还利用物流公司给予的寄费月结和运费折扣等优惠政策,对外大肆诈骗货主物流款项。
本案中,某货代中介谢某在通过向施某和俞某二人行贿非法取得“大客户”身份后,以“享受低价运输折扣”为饵,对外收取了30余名货主预付运输费用400余万元,将其中330余万元占为己有、大肆挥霍。截至案发,仍有已经支付运费的大量货物积压未能如期发出,严重影响货主企业正常运营;同时,谢某利用“大客户”按月结账的账期优惠政策,拖欠物流公司120余万元运输费用,造成物流公司巨额损失。
目前,施某和俞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谢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另案处理。
案件侦破后,上海警方对全市类似警情进行了全量梳理,深挖发现涉及本市其他4家物流企业员工的受贿犯罪线索27条,先后组织全市11个公安分局开展多波次收网打击,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0余名。目前,相关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为强化物流企业对此类犯罪的防范意识和能力,上海警方依托“蓝鲸”护企工作站加强走访辖区物流企业,帮助物流公司强化完善内部风控审核流程,并联合市商务委、市场监管等部门合力,共同指导200余家物流公司进一步清查、审核客户身份资质,切实保护物流公司和运输货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