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代理管理人员“两头通吃” 检察履职护企安民一题三解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王春 2026-05-21 11:39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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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应正常发放给骑手的配送费却被转移,本应核减的离职人员工资却被虚增,“星级补贴”“急辞”“高价”等原本用来激励骑手、稳定队伍的制度,却被有心之人加以利用、实施犯罪。作为链接外卖平台与骑手的关键枢纽,承接配送业务的代理公司管理人员本应尽心履职,却“欺上瞒下”“两头通吃”。


检察机关通过深挖职务侵占犯罪团伙,做实追赃挽损,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打击犯罪、促新助商、守护民益“一题三解”。


“还以为这1000多元工资要不回来了,多亏你们!”日前,在浙江省东阳市从事外卖配送工作的小胡兴奋地给检察官打来电话。随着应返还给骑手的工资一笔笔落实,承办人悬着的心也渐渐放下。



钻规则漏洞,站长“昧”下骑手配送费


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公司”)是某外卖平台在浙江省东阳市外卖配送业务的代理公司,下辖4个站点。2024年12月,公司相关负责人刘某在日常审计过程中发现,该市2个站点的骑手工资存在冒领的情况,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因为行业特殊性,我们公司允许骑手之间代领工资,只需要骑手手持身份证和申请书拍照,经站长核实、上传系统,公司就会将工资直接发放到代领人员的账户。”刘某介绍,但他发现,2个站点的代收证明照片中,持证人员和身份证照片不符。经进一步核实,刘某发现,“骑手没有委托他人代收工资,也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工资被代领了。”


2025年3月3日,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王某原是该外卖平台在其他城市的站长,2024年初到东阳工作,先后任站长和涉案2个站点的区域经理,负责骑手招聘、薪资核对等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到案后,王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我发现公司管理有漏洞,就利用漏洞骗领了一些骑手的配送费。”


如何骗领配送费而不被骑手发现呢?王某供述,自己主要以“急辞”的名义骗领配送费。“急辞”是代理公司为充实、稳定骑手队伍制定的规定,即通过内部推荐或者第三方招聘的骑手入职后未工作满三个月,或工作满三个月未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未结算的配送费以正常离职的一半结算。


“骗领配送费的骑手都是我们自己站点招聘来的,不是内部推荐或第三方招聘,所以无论什么时候离职,公司都会按每单4.5元的配送费和骑手结算”,王某说,自己利用“急辞”的规则漏洞和信息差,告诉要离职的骑手其配送费将减半结算为每单2元,转而将另一半配送费以增加单量的形式造进其他骑手的工资单,再让其他骑手配合虚构证明,代领这部分配送费,最后要求代领人将配送费转回给自己,实现非法获利。


经查,2024年4月开始,王某利用管理骑手、审核骑手工资等职务便利,以“急辞”等名义扣留部分本应发放给骑手的工资,侵占公司资金共计10万余元。


起底全链条,管理层“花式”侵占公司资产


审查逮捕阶段,东阳市人民检察院经济开发区检察室主任潘善辉发现被告人王某的供述中反复出现一个人:代理公司在东阳管理权限最高的城市经理——朱某某。王某称,自己是在朱某某的授意和默许下实施了截取骑手配送费的行为。但朱某某尚未到案。


“王某背后可能藏着更大的‘蛀虫’。朱某某是否涉嫌犯罪?有无其他管理层人员涉嫌犯罪?有无更多侵占公司资金的犯罪事实?这些都需要进一步查明。”承办检察官潘善辉介绍。


为摸清犯罪链条和相关人员的地位作用,进一步查清犯罪事实,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向代理公司进行多方取证,并详细制定补充侦查提纲:要求抓捕同案犯朱某某到案、调取相关书证、进一步询问证人、查实王某等人非法获利金额。


2025年4月15日,被告人朱某某被抓获归案。随之而来的事实令所有人为之一惊:代理公司在东阳的所有管理人员均参与了这场“两头通吃”的犯罪。


据悉,被告人朱某某作为某外卖平台代理公司在东阳地区的城市经理,负责东阳全域4个站点的运营,包括站点日常经营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工资调整等事务,其手下还有2名区域经理、1名助理、3名站长。


2024年4月—5月,某外卖平台推出针对骑手的补贴政策“星级补贴”,即根据骑手的送单表现评定星级,每个星级给予骑手相应补贴。朱某某遂开始盘算动用手中权限将这笔补贴占为己有。


“站长有审核骑手工资的权限,被告人朱某某就指使王某将本应发放给甲骑手的星级补贴转移到乙骑手的工资单,再让乙骑手代领这部分补贴,最后找乙骑手要回”,潘善辉介绍,经查,朱某某共授意王某截取本应发放给骑手的“星级补贴”近8.5万元。


此外,被告人朱某某还利用自己在确定调度员人数、工资调整等方面的职务便利,通过降低在职调度员工资和伪造实际已离职调度员的工资单等方式向公司申领调度员工资,通过其手下另一个区域经理——被告人徐某某代领工资,共计侵占公司资金2.7万元。


在被告人朱某某的默许下,被告人徐某某也开始利用职权捞取“油水”,他瞄准的是“高价”这一名义。“高价”即代理公司在严寒酷暑等运力紧缺时,通过提高配送费的方式招聘骑手。“利用这一规则,徐某某和骑手谈好每单8元的配送费,但他实际上报公司该骑手配送费为10元”,潘善辉介绍,这中间的“差价”,就被徐某某以代领的方式非法获取。


经查,被告人徐某某通过以“高价”名义虚增骑手工资、以“急辞”名义扣留部分骑手工资、截取本应上缴公司的骑手罚款等方式,共计侵占公司资金41万余元。


此外,被告人朱某某的助理毕某某、代理公司在东阳的站点站长吴某某、王某某、徐某均参与以上述名义侵占公司资金犯罪。


精准打击犯罪,追赃挽损护企安民


审查起诉阶段,面对7名嫌疑人各执一词的供述与辩解,面对上千页案卷材料和海量电子数据,办案组坚持各个击破、分层分类处置。


“我们通过审查言词证据与客观性证据,对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与交易记录进行比对,一笔一笔梳理核实犯罪金额,对管理人员与骑手之间正常借款、往来等金额进行剔除,最终精准认定犯罪事实。”潘善辉介绍。


涉案3名外卖站点站长在代理公司管理层架构中处于底端,其涉嫌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危害后果相对较轻,“结合3人具有从犯、坦白、认罪认罚、取得谅解等情节,我们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潘善辉说,本案涉案人数较多,办案组没有“一诉了之”,而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全面梳理犯罪团伙组织架构、分析相关人员作用大小的基础上作出了上述处理。


今年1月28日,经东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徐某某、朱某某、王某、毕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1年多的时间,从城市经理到站点站长,代理公司管理层共计侵占公司资金和骑手工资70余万元,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也侵害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同步督促多名嫌疑人退赃退赔,弥补公司损失,并且协助代理公司核查应发放给骑手的工资明细”,潘善辉说。


4月14日,公安机关将20万元退赃款发还给了代理公司。“算上嫌疑人此前直接退还给公司的款项,本案追赃挽损总计近50万元,其中有4万多元是本应发放给骑手的配送费或补贴”,潘善辉介绍,当天他们也将办案过程中梳理出的应付骑手工资明细交给了代理公司相关负责人刘某。


刘某难掩激动,将一面鲜红的锦旗送到检察官手上:“上次来是来报案的,心情焦急又沉重,这次我感到很欣喜。回去我就与名单上的骑手一一核实,将工资发还给他们!”


当天,检察机关还联合公安机关与代理公司代表进行座谈,了解企业经营过程中风险管控薄弱环节,并结合司法办案实践提出外卖服务行业企业内部管理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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