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封盘锁定”反内卷,是良药还是踩垄断红线?

来源:亿豹网 2026-10-21 17:47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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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月13日起“反内卷锁定”,现有日均300票以上客户,不得去抢同行客户,同行抢走我方客户要及时上报;若被举报抢客户,一次罚款2万元,还要封转运中心。”


《快递观察家》得到的这份通知中:0至0.5公斤1.4元、0.5至1公斤1.8元、1至1.5公斤2.6元、1.5至2公斤2.9元、2至3公斤3.8元,并称“不能低于这个价格”。


有粉丝质疑,这样一来,商家无法自由选择快递,网点也无法增加客户。锁定存量客户、禁止跨品牌争抢、统一划定最低价,是治理低价内卷的良药,还是涉嫌垄断与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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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去年开始,为让反内卷更有力度,广东部分区域和义乌等产粮区祭出“封盘”做法,不允许互相低价争抢客户,一旦被举报将处以重罚,锁盘期一再延长,随后包括山东、江苏等多个省份的产粮区酝酿跟进。


代价同样明显。广东前8个月,快递业务量累计完成300.0亿件,同比下降4.2%;浙江前8个月,快递业务量累计完成221.8亿件,同比增速放缓至2.3%。义乌快递价格“已经没有优势,甚至比周边城市都高”,中小电商吐槽发货不便。


从初衷看,反内卷治理的目标,是纠正低于成本倾销这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不是要完全消除市场竞争。但部分区域落地的“封盘锁定客户”、统一设置最低揽收价、互相约束不能抢客的操作,已经来到限制竞争法规的红线边缘。


《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明确列举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分割销售市场、联合抵制交易等情形;《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第八条进一步禁止固定或变更价格水平、限制经营者自主定价权。


一个常见抗辩是:价格由“邮管局指导”、换品牌由邮管局介入,属行政指导而非企业串通。但反垄断法所规制的“协议、决定或其他协同行为”,并不因冠以“指导”“自律”之名而当然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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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观察家》了解到,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指南》明确禁止以价格自律、维护市场秩序等名义设定价格、限制自主定价权;若监管部门以行政手段强制限定交易、妨碍商品自由流通,还可能触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红线。


再从反不正当竞争的角度看,无论企业以何种方式“锁客划价”,直接承受者都是电商卖家和消费者——他们被剥夺了在不同快递品牌间自主比较、自主选择的权利。


主管部门可以出台行业指引,倡导企业不要低于成本价揽件,对恶性低价倾销行为开展执法查处,这属于正常行业监管行为,具备合法性。


但如果多家互为竞争对手的快递企业,私下达成统一协议,共同划定客户归属,互相约定不能抢夺对方存量大客户,并且统一设置最低揽收价格,性质就发生变化。


正常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凭借更优质的服务、合理的价格争取客户,属于合法竞争。而“封盘锁客”规则下,即便客户主动提出想要更换快递公司,其他企业也不能承接,人为阻断市场流动。这种操作,已经不是制止恶意低价,而是直接限制正常商业竞争。


需要注意的是,认定垄断行为,还需要结合具体快递企业的市场份额、实际排除竞争效果等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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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行业摆脱低价内卷,是大势所趋,但治理方式必须坚守市场化、法治化底线,不能“以一种垄断式操作,去解决另一种恶性竞争”。


《快递观察家》认为,健康的反内卷,应在监管依法纠偏的前提下,让企业靠服务、时效、技术、效率取胜,让客户凭真实需求自由选择快递品牌。反内卷的靶点是“无序低价竞争”,而非“竞争本身”。


封盘锁定是反内卷的一剂猛药——猛药治重症,但不能当常服药。行业转型的根本出路,在于提升供应链价值,而不是简单锁客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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