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惨痛的教训。
阿里全面停止“二选一”垄断行为
阿里巴巴和京东长达十年之久的“二选一”案,终于宣告落幕了。
8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称,从2021年4月以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开展行政指导,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全面自查整改,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
三年过去了,阿里巴巴已经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指导书》要求,全面停止“二选一”垄断行为,严格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合规整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网络零售市场环境得到改善,公平竞争秩序有效恢复。
图源:央视新闻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阿里巴巴持续规范经营,进一步提升合规质效,加快创新驱动发展,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为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提供坚实保障。
阿里巴巴方面回应称,“对于阿里巴巴而言,这是一个新的发展起点。未来,我们将继续立足创新,坚持合规经营,加大科技投入,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多价值。”
到这里,案件迎来结局,阿里完成了三年整改,全面停止二选一垄断行为。
这场大案对阿里巴巴来说是一次教训和警醒,即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也不能忽视合规经营的重要性。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公平竞争的行为,最终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市场的惩罚。
与此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的处罚和整改指导,可以引导整个电商行业树立正确的竞争观念,也为其他企业敲响了警钟,企业不仅要追求经济效益,更需要维护市场秩序。
话又说回来,看到这里大家会疑惑什么是“二选一”?其实,“二选一”是电商行业无序竞争的表现。
有些电商平台利用自身优势地位,以及入驻商家对平台的依赖,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手段要求商家在自己和竞争对手之间做选择。
也就是说,只要入驻自己这一家电商平台,就必须签订“独家合作协议”,保证产品只能在这家电商平台销售,而不能在其他电商平台卖,也不能同时入驻竞争对手平台,要么就是限制商家在其他平台的促销活动。
这样对平台有什么好处呢?自然是能达到“人无我有”的优势,吸引更多消费者到平台,从而抢占市场份额。
当然,这仅对平台自身有好处,但对消费者是十分不利的。首先,商家被迫“二选一”后,无法在其他平台上售卖。这样一来,消费者的商品选择范围明显缩小,无法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偏好在多个平台之间做出最优选择。
其次,为了弥补因“二选一”而失去的市场份额和销售渠道,商家可能会提高平台上的商品价格,最终还是由消费者买单。
种种下来,消费者的购物体验下降了。
回顾案件始末
早在2010年,电商行业就出现了“二选一”的争议。当当、京东、苏宁、天猫等公司之间都曾经历过“二选一”的纷争。这些事件为后来的京东与阿里之争埋下了伏笔。
2013年是这起事件的开端。当时的京东财务副总裁发了一篇个人署名文章《二选一,这条通往奴役之路,你走么?》,首次将阿里巴巴“逼商家二选一”的问题暴露出来,这也标志着双方争议的公开化。
文章中指出:2013年以来,天猫不断以“签订独家协议”“独家合作”等方式,要求在天猫商城开设店铺的服饰、家居等众多品牌商家不得在京东商城参加促销活动、不得在京东商城开设店铺进行经营。
当时仅仅是口头层面的控诉,而到2015年,双方直接撕破脸,京东以“天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逼迫商户二选一”将天猫诉至法院。京东控告天猫在“双11”“618”等促销活动中要求商家“二选一”,扰乱了电子商务市场秩序。
自那以后,京东和阿里巴巴之间就“二选一”问题展开了持续不断的争论和交锋。
2017年,京东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起诉阿里“二选一”。京东向法院提出的诉求主要有:1.确认三被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判令三被告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3.判令三被告向两原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0亿元等。
京东向法院控诉阿里的相关内容
京东指出,阿里以各种手段要求众多品牌商家不得在京东参加618、双11等促销活动、不得在京东商城开设店铺进行经营,甚至只能在天猫商城一个平台开设店铺进行经营行为。
在案件还未开审,阿里就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了异议,主张此案应移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当时,该案件一度陷入法院管辖权之争。
201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阿里关于管辖权的异议,认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同年9月,京东向北京高院提出申请,请求通知唯品会、拼多多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其后唯品会及拼多多也向北京高院递交申请,请求以第三人身份加入诉讼,联手围攻天猫。
紧接着10月份,对于这份“二选一”纠纷旧案,阿里巴巴集团市场公关委员会主席王帅直接在个人社交账号发文回应。
他表示,“二选一”从来只是一个伪命题,“如果大家没记错,二选一也是某些企业常常用来竞争的手段,此一时彼一时,真可以说变脸的速度比脱裤子还快。”
不难猜,这句话是暗讽京东也用过“二选一”的手段。
除此之外,他还表示平台与商家间的互相选择本就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实质是良币驱逐劣币。“平台不是土豪,成本也不是大风刮来的,大促活动的各项资源天然稀缺,只能向最有诚意最积极参与大促活动的品牌商家倾斜。这是最朴素的商业规则。”
王帅在个人社交平台的回应截图
随后阿里表示不服,继续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1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京东诉阿里“二选一”垄断案组织了不公开质证。同年12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俗话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法院会给出最公正的判决。2021年4月10日,阿里因“二选一”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行政处罚182.28亿元。2023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京东诉阿里“二选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阿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二选一”的垄断行为成立,对京东造成严重损害,并判决向京东赔偿10亿元。
总的来说,“二选一”行为是电商行业中的一种不正当竞争手段,对市场竞争、消费者权益和行业健康发展都带来了负面影响。因此,我们应该坚决反对和打击这种行为,共同维护一个公平、透明、健康的电商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