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全面梳理列举了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电商与非电商平台在内,涉及反向刷单、炸店、大量下单拒绝收货、恶意拦截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明确了法律适用条款。
平台负有主体责任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介绍,根据网络竞争行为复杂多变的特点,《规定》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分类提炼梳理,明确认定标准。对刷单炒信、好评返现等传统不正当竞争问题进行规制,着力消除监管盲区。
另外,还列举了流量劫持、恶意干扰、恶意不兼容的具体表现形式及认定因素。尤其对反向刷单、非法数据获取、歧视待遇等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同时设置兜底条款,为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新行为提供监管依据。
亿豹网了解到,刷单行为,尤其是反向刷单——专门给自己的竞争对手刷差评,在激烈的电商市场竞争中,不少经营者仍然铤而走险。而在快递行业,为了完成业务量考核,近年来刷单的情况屡见不鲜,总部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造成了网络虚假增量与虚假繁荣。
无论是对电商平台还是快递企业而言,通过打击虚假宣传和刷单炒信等行为,能够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防止劣币驱逐良币,从而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
针对引发社会关注的炸店、仅退款薅羊毛等行为,《规定》第十六条中提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直接、组织或者通过第三方实施以下行为:包括故意在短期内与其他经营者发生大规模、高频次交易,或者给予好评等;恶意在短期内批量拍下商品不付款;恶意批量购买后退货或者拒绝收货等。
关于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大数据杀熟问题,《规定》第十二条中指出,经营者不得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流量劫持、干扰、恶意不兼容等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平台企业掌握海量数据,连接大量主体,既是网络不正当竞争监管的重点对象,也是协同监管的关键节点。《规定》突出强调了平台主体责任,督促平台企业对平台内竞争行为加强规范管理。
各类平台均禁“二选一”
对于一度引发热议的平台“二选一”问题,甚至有快递企业也参与到其中,《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等手段,强制平台内经营者签订排他性协议;对商品的价格、销售对象、销售区域或者销售时间进行不合理的限制等。
亿豹网发现,值得注意的是,市场监管总局明确,禁止强迫平台内经营者“二选一”、禁止向平台内经营者不合理收费等具体规定,同等适用于非电子商务平台,包括社交、短视频、通讯、出行等各类平台经营者均需开展上述领域的合规自查,避免违法,当然包括快递企业禁止网点共配、末端驿站二选一等问题。
针对虚假宣传与虚构交易额、成交量、预约量等与经营有关的数据信息,经营者不得采用以下手段,包括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营销;编造用户评价;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等。
业内人士指出,“掐尖式并购”、无正当理由屏蔽链接、“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流量挟持等竞争失序行为,是典型的零和博弈乃至负和博弈,既会侵夺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机会和成果,也会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此前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强迫“二选一”、“限流、搜索降权、下架”、“流量劫持”等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将面临10-100万元罚款。
知情人士表示,可以看到,相关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力度不断加强,《规定》发布后,市场监管部门可能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作为近期执法工作的重点,相关平台企业发现风险应及时整改,落实合规要求。